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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法庭判决: 日政府必须赔偿韩国“慰安妇”

1998-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昔日受尽凌辱 今日法庭胜诉

4月27日,日本山口县的一个法庭作出判决,判定日本政府必须向二战时期被日军强迫充当军中“慰安妇”的三名韩国妇女每人赔偿30万日元(约合2280美元)。

3名被判胜诉的韩国妇女曾于二战前及二战期间被囚禁于上海及台湾的“军妓寨”内。她们三人于1992年12月上诉日本法庭,要求赔偿。日本山口县地方法院下关支部法庭尽管所作出的裁决与“慰安妇”们的要求相去甚远(原告在起诉中要求获得5亿日元的赔偿),并且拒绝了她们要日本政府作出道歉的要求,但这一判决的意义却非同小可。分析人士认为,从它要求政府作出赔偿这一点来看,表明日本已从法律的角度上论证了日本政府对这一问题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它将成为菲律宾、朝鲜、马来西亚等国的前“慰安妇”的一个胜利信号,鼓舞她们也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日本内阁公然不满 声称考虑是否上诉

山口县一家地方法院的分部法庭作出政府必须向韩国前“慰安妇”提供赔偿以后,日本舆论连续三天,对政府是否应该赔偿前“慰安妇”的问题发表了各种评论。日本政府内阁发言人4月29日在记者招待会上对法庭的判决明显感到不满,这名发言人表示,(政府)对这个与政府主张不符的审判感到遗憾,并称日本政府正在考虑是否上诉。然而,与政府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大部分公开的民间舆论认为,政府应该向这些前“慰安妇”们作出赔偿,并进行毫无保留的道歉。日本政府尽管在1993年向在二战期间曾被日军强迫充当军中“慰安妇”的韩国、朝鲜、菲律宾、中国妇女进行过道歉,但同时坚持认为,赔偿问题已经在二战结束时解决,政府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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